连体钞不是国家发行,更不是国家货币


大唐收藏网 2011-11-27 09:47:25 浏览量:15

第四套人民币连体钞不是国家发行,更不是国家货币  连体钞部分品种近期的市场价格再度突破历史新高,连体钞的庄家投机者一直不断地为连体钞的天价造势,鼓吹连体钞的收藏价值,并认同连体钞作为国家货币或国家发行的地位,在市场波动中的连体钞赢得了不少投机投资者的跟随。

  市场上,不少人在鼓吹连体钞的收藏价值很高,是国家发行,具有国家货币的地位,这是绝对错误的。实则上连体钞只是属于央行发行,并不属于国家发行,不具有国家货币的历史地位。央行发行的并不等于就是国家发行,更不等于就是国家货币,只是央行利用了发行国家货币的权力或以国家货币为基础自行发行了连体钞。国家货币的发行基础是要符合国家整体利益或人民的根本利益与需求才能称为国家发行与获得国家货币的历史地位。

  连体钞并不属于国家货币,更不是国家发行,只算是央行利用国家货币的发行作为基础发行的经营性商品。国家货币必须代表着国家利益与人民的需求,与符合国家利益与需求。连体钞只能称为央行连体钞,再不是就是市场的连体钞。因为史实说明连体钞只能代表少数人与市场的利益,根本就无法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我们有什么面目胆敢称其为国家货币或国家发行?国家与人民并不需要连体钞的存在,连体钞的存在也不是因为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与需求。需要连体钞的只是少数投资者与市场,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并不是这些人能够代表的。

  什么是国家利益?能够代表着56个民族与十多亿人根本利益或符合人民整体利益或需求的就是国家利益。连体钞只代表着少数人利益,但国家是十多亿人的国家,只有在国家法律或全国人大与中央政府赋予发行的权力下,为人民与民族利益与需求发行的流通货币才能称为国家货币,才具有国家发行的地位。人民与全国人大及中央政府并没有赋予央行发行连体钞的权力,也没有赋予连体钞作为国家货币或说是国家发行的地位,而连体钞的发行无法体现人民的利益及需求与愿意发行。

  央行或连体钞证书虽自称连体钞为合法货币,但如何合法?有没有通过全国人大与中央政府?即使属于合法货币,但也不能说明就是国家货币与国家发行?作为以少数人为利益发行的连体钞,如何能体现出人民的整体利益与需求?究竟又是什么人在需求连体钞?历史与国家从来就不需要连体钞的存在。央行作为国家所有的非经营性机构,必然负起国家的责任,而轻率地发行连体钞,所引起的争议是存在与必然的。

  央行是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建立,直属全国人大,行政上隶属国务院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执行货币政策,这是有法律条文明确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央行具有发行流通货币或国家货币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法律明确规定央行有发行人民币即国家货币与管理国家货币流通的权利,但连体钞无法代表人民的利益与实际需求,也不可能实现流通,算不上是人民币,也就是说国家与法律并没有承认连体钞作为人民币或国家货币的地位。那么连体钞应该算什么东西?怪物怪胎?还是打着国家货币旗号发行的历史怪胎?

  法律规定央行发行国家货币与管理货币流通的权力,但连体钞不是国家货币或人民币,没有流通的性质,也就是说央行只能在法律只外对连体钞进行管理或者根本无需进行管理,这也是造成连体钞发行后,被人为利用混乱的恶果,如被切割成二连体或单张牟利,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人为破坏或涂改切割人民币的完整,而连体钞的连体本身就是其完整的原始状态,即使被人为切割成单张,但也不属于流通货币,反而是在破坏连体钞的完整性,但央行从未对些进行过管理,这是否说明央行也不承认其作为国家货币或人民币的地位?那么连体钞的历史地位就很奇怪,说是货币,又不具有货币的本质,更不是为了流通而发行,没有任何用处,发行了,又不进行管理,造成混乱,但又偏要发行。央行既然是国家所有,获得发行国家货币的权力权利,就应该坚持为国为民的思想与坚持为国家人民利益需求服务的态度,而不是主观地生产一些高档商品来迷惑公众,制造社会混乱。

  央行所发行的国家货币必需是符合全国人民与民族的利益,以全国人民与民族的利益为基础,面向全国人民发行所需求的国家货币,否则如何称为国家货币?国家或人大赋予央行发行流通货币或国家货币的权力,是为了人民与民族的利益与需求,而央行发行连体钞根本就是为了自己下属专营单位的商业利益与少数人的需求而发行,并不符合人民整体利益与需求。国家货币的发行必需是以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前提与基础,否则如何有资格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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